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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选对方向很重要

孙彦民 /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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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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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某公司光顾着和税务辩论文件的效力了,忽略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做事更重要

    毛主席说中国革命的道路,只能是农村包围城市,所以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左倾主义坚持以城市为中心,把苏联经验神圣化,结果红军走了两万五。

    搞对方向比什么都重要。

    在上篇《沉默寡言的税收总是强权者》一文中,小易说了,纳税人打官司打错了方向。

    【案情回放】

    武汉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四稽国税处字(2014)13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2、武国税复决字(201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已经行政复议程序。

    3、上海檀鹏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朗砚实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这两家公司确实存续并非失踪。

    4、税收缴纳书及纳税申报表,证明已经按处理决定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5、与上海檀鹏工贸有限公司合同,证明业务真实的事实

    6、送货及发票清单,证明实际交易相符的事实。

    7、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依法进行申报并且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事实。

    8、与上海朗砚有限公司合同,证明业务真实的事实。

    9、送货清单及收据,证明交易相符的事实。

    10、发票清单,证明实际交易相符的事实。

    11、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依法进行申报并且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事实。

    12、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证明上述4份发票通过了国家税务机关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且认证相符,即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证据1、2、4、7、11,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依法予以确认。证据3、5、6、8、9、10、12,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依法不予采信。

    【案例点评】

    为了6万多元的税款,不惜与税务血拼到底,估计交易假不了,而且发票也确实是销货方购买、开具且受票方通过防伪认证系统认证的发票。

    受票方已通过认证,销货方还能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只能说明是系统的技术原因。

    被法院认定不予采信的证据3、5、6、8、9、10,都是证明交易是真实的,可是法院都未予采信,原因是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可见,某公司光顾着和税务辩论文件的效力了,忽略了自己想要的东西。

    小易提醒您,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方向。

    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做事更重要。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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