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民间力量
在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的主题发言
各位同仁:
感谢大家信任,增补我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我想围绕年会主题“国地税合并与财税法治建设”,谈几点看法,供各位批评指正。
第一,国地税合并对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对于财税法治建设而言,国地税合并至少可以消除国地税分设之下很多看似无聊但又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比如,国税负责的增值税和地税负责的附加税均未申报的情况下,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能否同时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又如,纳税人存在地税税种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国税机关能否对其收缴和停供增值税发票?再如,全面营改增期间国税机关委托地税机关代征有关税费,是不是真正的“委托代征”?产生的后果由谁负责?纳税人应当对谁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等。随着国地税的合并,很多法律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和顺畅。
第二,民间力量如何参与财税法治建设。在当前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一定是官方主导的,甚至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行政主导的。但是,这种现实的途径并不排斥、而且应当欢迎民间力量尤其是专业人士的参与。事实上也是如此。无论是税收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大门都向专业人士敞开着。比如,我们在座的WH教授,多次参加官方组织的税法制定和修改座谈会。另外,还有税法草案直接委托学界权威专家起草。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涉税争议化解方面,更是需要专业人士的加入。我主要从事的工作是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税务行政诉讼应诉,和在座的部分专家也在法庭上“交过手”。复议和诉讼都是解决争议的法定途径,是财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非是将无法通过沟通化解的争议搬到法庭上、搬到国徽下去寻求裁判。无论身处体制内外,我们对于法治的情怀、信仰和追求都是一致的。
第三,专业人士参与财税法治建设的误区。个别所谓的专业人士,信奉用舆论“倒逼”法治,擅长于网络炒作甚至造谣传谣,热衷于寻找所谓的税法漏洞或者忽悠当事人与税局打官司。这类行为,不是招揽业务就是沽名钓誉。造舆情、带节奏、搞人身攻击,自以为在推动法治,实际上是在破坏法治。例如,本次个税改革,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了中低档税率适用级距,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实实在在的减税举措,可以惠及绝大多数纳税人,但仍然有人毫无根据地认为在增加税负——当然,如果以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话,确实会存在税负临界点问题,但这个临界点比较高,一般人还达不到。再如,个别税务案件代理人,在开庭前先放出话来,一定要让税局输得一败涂地,一旦败诉又转而声称法院和税局“穿一条裤子”,丧失了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基本礼仪和体面。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名著《乌合之众》中认为,群体的特点是无异议、情绪化、易煽动,创造和领导着文明的,历来就是少数知识贵族而不是群体。这种观点尽管非常极端,但其中想要表达的专业人士的影响力毋庸置疑。在财税法学研究和参与财税法治建设方面,浙江的现状和其应有的水准还有较大差距和提升空间,让我们齐心协力,为中国的财税法治事业锦上添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