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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总理纠正“起征点”错误,是无聊还是无知?

徐战成 /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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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征点
  • 2018两会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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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总理在报告中用“减除费用”的说法,恐怕老百姓还不易理解。所以,用“起征点”这个不太准确的字眼,至少方便理解,不用大惊小怪。

    起征点

    总理在“两会”发言时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于是,朋友圈和微信群炸锅了,称总理的“起征点”说法用错了,确切说法应该是“免征额”。

    如果较真的话,“起征点”用法确有不妥;但是,“免征额”的说法就对了吗?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未达临界点时不征税,达到临界点时全额计税;后者是指达到临界点时也不征税,超出临界点的部分才需要征税。前者的典型例子如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次300-500元;后者的典型例子如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上的3500元,完全不是什么“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准确说法是“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生计费,公民维持生计必须的支出;后者是一种税收优惠,是本来应征但是免征了。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但是,如果总理在报告中用“减除费用”的说法,恐怕老百姓还不易理解。所以,用“起征点”这个不太准确的字眼,至少方便理解,不用大惊小怪。那些急于纠正错误、认为“起征点”应改为“免征额”的专家,到底是无聊呢还是无知呢?

    徐战成

    作者
    • 徐战成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杭州国税公职律师。曾从事纳税服务和纳税评估,现从事政策法规工作。致力于以法律解释学视角剖析税法规范与实践。微信个人公众号“小税官杂记”,与您一起见证税收法治之进步。
      微信公众号:小税官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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