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的形象与税法的德性
(首先声明:我也反感以票控税的呆板制度,但法律未修改之前,还是要尊重、遵守)
今晚健身结束步行回家的路上,爬楼复习了下群聊记录。在这个目前汇集了约100名税务干部和200名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及企业财务的业务交流群里,正在讨论发票的开具义务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话题。其中,有资深税官朋友发言:如果对方不要发票,销售方就可以不用开具。于是,我插话,内容见上图。
接着,包括税官们在内的群友开始议论:这种情况太普遍了,不能全部都罚吧?就像闯红灯,大家都闯,你罚其中一个,他肯定不服吧?税务局不能整天总想着罚款啊,税企关系怎么和谐啊?法不责众啊……
我只是让企业明白自己的开票义务,以后注意避免,提早进行风险防范。于是开始琢磨另一个问题:税局给外界留下的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只顾收税和罚款?
昨天,有一位素未谋面的企业财务,咨询我几个问题之后,顺便抱怨了一下税管员,我问:你是哪里的企业?对方警惕地回复:啊,我不是说错话了吧?……其实,我我只是问问城市,想了解一下各地同行的操作口径而已……
百感交集。下面谈谈税法的德性。
税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是修改和补充频率最高的小众部门法。因此,多数人只有直觉的税负感、却无知识上的了解,往往容易被谬种流传的、对税法一知半解之人编造的各种段子所误导。比如:你买了一个包包,你知道里面含有多少税吗?@#¥%……&*计算方式让内行大跌眼镜。
税收法律关系分为四种:债务关系、稽征关系、处罚关系、救济关系。其中,债务关系是针对实体角度而言,其他三种从程序角度归纳,前者有民法属性,后者有行政法属性。说白了,从实体上看,税就是公民负担的一种债,国家是债权人,这种债的发生不是基于约定,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从程序上看,为了保证税收实体法的落实,赋予了税务机关一些强制执行权等优先权而已。
你之所以承担这种债,是因为你在花钱购买公共服务。你之所以抱怨税负太重,是因为你花了钱却可能没有买到满意的公共服务。如果你交了税,换来了整洁的城市环境、齐全的配套设施、完善的福利保障以及政府对你的尊重,那么你的税负感肯定下降;如果被贪污了、浪费了,哪怕你交一块钱,都觉得不值。
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我想,我们应该清楚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