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刀税律以身“试”法记(一)
【隔空喊话,不如直接面对!请大家旁观《小刀税律以身“试”法记》系列……】
自然人到底能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阳光普照呢?
这个问题,自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出台就开始争论,一直“公婆互掐”……
小刀曾在个人公众号“无极小刀税医堂”上于2019年3月6日发布题为《无极小刀|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的免征增值税优惠?——这是要“倒逼”再出文件的节奏!》;3月19日发布题为《无极小刀|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的阳光普照吗?》;12月25日发布题为《无极小刀|这个普惠政策到底要怎样执行?给个痛快话行吗!》,连发三文,呼吁给个明确态度……但隔空喊话,未见回应……
接着,赶上3年疫情,问题被暂时搁置……但耿耿我心,总想找个机会把这个问题彻底弄清楚……
机会终于来了!
2023年3月16日,小刀应邀参加一个税法研讨活动,主办方为发言嘉宾支付每人2000元的专家费,但要求出具相应发票。
4月7号,小刀去户籍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大厅代开发票,被告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小刀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我应该可以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吧?
工作人员解答:按次纳税的自然人不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应该依据营改增36号文第五十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根据《1号公告》的规定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附征相应城市建设维护税。
&*¥#@……
再争辩也没用,我们统一要求这样执行!……
无奈……缴税……开票……缴纳税款共计20.49元(增值税19.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69元)。
4月10日,小刀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内容:一是征收机关适用税收政策错误,应该适用《1号公告》的免征规定;二是申请退还已被征收的税款。
4月17日,小刀收到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等待复议机关的复议结果,再决定下一步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