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大话”5年,终见官方附议--评国税总局2019年第41号公告中视同销售的填表处理
2019年12月21日,网上开始出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而在这前一天,小刀正接受山西貔貅税务有些公司邀请为其重点客户讲述题为《所得税密码——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分析》的课,课上小刀用近一节课的时间为参会者讲解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一文中所总结(独创)的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四种填表方法。
而《41号公告》填表说明中给出的新的填表方法,正是小刀课上所讲的第三种填表方法。
关于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小刀经过多年研究,于2015年在网上公开发表了《大话视同销售》一文,但人微言轻,曲高和寡,并没有引起理论与实务届的重视……向核心期刊的同名投稿也被退回,理由是“与流行观点不符”……
直至《41号公告》横空出世,小刀《大话视同销售》中的观点得以落地……大话竟成真!
小刀妄言:《41号公告》填表说明中的填表方法仍不是最优的,在理论上仍存在瑕疵……小刀《大话视同销售》中给出的第四种填表方法才是最优的,因为它能完美体现出所得税视同销售成本的本质。
一、关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视同销售收入”的填表说明
《41号公告》前(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41号公告》后(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差异:
调整后删除了“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收入。”
原因分析:
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收入并不是与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对照的结果,而是与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对照的结果……
具体分析见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相应内容。
二、关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视同销售成本的填表说明
《41号公告》前(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3.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法规定作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销售成本金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18.第29行“(十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41号公告》后(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3.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30.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差异分析:
(一)视同销售成本部分。删除了“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法规定作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销售成本金额。”
删除原因分析:描述模棱两可,没有揭示视同销售成本的实质,引起误解争议。
(二)其他。增加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而增加的这些内容正是《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所界定的视同销售需必然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的内容。
三、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和《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填报说明
所得税上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视同销售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及捐赠扣除的影响的填表说明,《41号公告》中也进行相应的改动。
四、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主要内容
大话之一: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其参照应是所得税上的规定,而不是会计准则上的规定
大话之二: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所得,应该恒等于零
大话之三:无论所得税上销售货物还是视同销售,都不应进行会计上的处理
大话之四:“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在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填报方法,还存在盲区
大话之五: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