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误研究:混合芳烃、混合碳五到底是不是消费税应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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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曹老师您好,听过您讲的课,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混合芳烃是否必须视同石脑油缴纳消费税呢?47号公告和50号公告所讲的视同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是否包含混合芳烃、混合碳五等混合物?
【无极小刀】
一、混合芳烃、混合碳五严格来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却会被征收消费税。现阶段混合芳烃、混合碳五在进口环节,海关是不予代征消费税的。
二、混合芳烃、混合碳五被征收消费税的情况:
(一)炼化企业生产的混合芳烃、混合碳五是会被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的——税务机关认为这是符合现行消费税政策的;而非炼化企业(煤化工等)生产的混合芳烃、混合碳五在实务中也是被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的——税务机关认为这也是符合现行消费税政策的说法是有点勉强的。
(二)混合芳烃、混合碳五被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以后,其下游企业购进作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溶剂油、航空煤油除外),在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中,可以扣除原料所含的消费税。
混合芳烃、混合碳五被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以后,其下游企业购进作为原料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可以根据规定要求退还原料中所含的相应消费税。
政策大概就是这样,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