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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探讨

复制忍者卡卡西 /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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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额法
  • 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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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视野网友:

    陈老师下午好,想请教个问题:

    背景:

    现有个公司A,主营日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客户为全国性的连锁超市卖场。在签定销售合同时,由于这些大卖场的强势,一般都会采用卖场的格式化文本,其中会包括一些霸王条款,如卖场可以在商品滞销的时候无条件退货等。卖场每月会与公司A结算本月已经送达验收的部分,并不是按照实际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情况来与公司进行结算,但有条款约定,当卖场商品出现滞销的时候,卖场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滞销时间长的折扣力度越大)打折清理库存,直到库存清完为止,该部分折扣成本是由公司A进行承担的。

    对于公司A,现在其收入确认时点为:收到卖场盖章的结算单(本月已经送达验收的商品)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客户A目前的做法:按照收到卖场盖章的结算单的时点,作为风险转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年末按照全年的平均退货比例(即退货金额/销售金额),暂估预计退货金额。

     

    问题:

    客户A到底应该在哪个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卖场在发货单上签收确认

    (2)收到卖场盖章的结算单

    (3)卖场向终端消费者实现最终销售时

    能否这样分析:

    通过分析卖场是作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判断公司A对卖场的业务模式是买断还是代销

    如果可以,①卖场对消费者承担赔偿、退货等责任②存货风险:无条件退款条款(即使历史退货率只有3个点左右)和库存清理的规则的存在,卖场并不承担存货的风险。③自主定价权,价格一般是由公司A制定的,促销活动所产生费用都由公司A承担。

    以上得出,卖场很有可能是作为代理人,公司A应该将该模式视为代销处理。

    请老师指点,客户A到底何时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视野版主chenyiwei:

    应综合考虑各因素影响的相对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得出卖场属于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的结论,不可过分强调其中某一因素(如退货权)的决定性影响。就本案例而言,建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卖场自主决定销售策略的权力大小,包括自主定价、自主举办特价等促销活动、自主决定商品的摆放位置和陈列方式、促销宣传方式等;

    2、历史上因产品滞销导致本企业实际承担折扣成本的实际金额,分析其影响的重大性。

    如果卖场方面具有较大下销售策略自主决定权,历史上本企业实际承担滞销折扣成本的影响也不重大,则仍倾向于卖场作为主要责任人,本企业在向卖场交货时确认收入,但需就日后可能承担的滞销折扣成本问题,参照可变对价予以考虑。

    MY复制忍者卡卡西

    作者
    • 复制忍者卡卡西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版主,某内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审计程序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热爱学习,喜欢交流。 微信公众号名称:MY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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