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如何进行分类和核算
编者按: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分类和核算与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有较大差异,我们今天一起来通过对常见的理财产品的分类和核算来一起学习新准则下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理财产品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分类。
理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第十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全面反映金融工具对其财务报告的影响。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増设、分拆、合并或简化会计科目。
3.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5. “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 “应收账款”。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2.将“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改为“1501 债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13.将“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改为“150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14.“1503 其他债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5.“15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视野论坛chenyiwei版主回复:
1、对于结构性存款的列报
一般来说结构性存款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是不能分拆的,而且该企业的结构性存款与利率、汇率、贵金属或大宗商品行情挂钩,故不能通过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SPPI),所以就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类别的金融资产。当然实质上为固定利率的,其期末公允价值可按“本金+按实质上固定利率计算的累计应计利息”计算。
2、对于理财产品的列报
对于保本保息类的理财产品等参考定期存款的列报,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报表上根据其原始期限和剩余期限,分别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而不保本不保息或保本不保息的理财产品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类别的金融资产,报表上根据其原始期限和剩余期限,分别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上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等,取得时的原始剩余期限超过一年,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其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应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原文链接:http://bbs.esnai.m/thread-5380098-1-1.html
分析过程: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的变化,导致原准则中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理财产品的分类在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产生较大的差异,通过对上述准则、应用指南,以及chenyiwei版主的回复来看,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应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TPL)类别的金融资产。
结论:我们需要通过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从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针对其特点,比如保本保收益、保本不保息或不保本不保息等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然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类及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