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得火热的“骗取留抵退税”到底是什么性质
本文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原理着手,为读者朋友解析“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法律性质。
一、基本例子
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以一般计税方法作为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本质是,代国家征收税款,代最终消费者预先垫付税款。我们举例如下:
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售价为113万元(不含税价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比如A公司购进该货物的价格是56.5万元(不含税价格50万元,增值税税款6.5万元);
B公司再将该批货物销售给C公司,售价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款26万元);
二、对基本例子的增值税原理解析
(一)对A公司来说
A公司销售给B公司这批货物,而向B公司收取的13万元增值税税款,就是A公司销售该批货物的销项税额,这是A公司代国家收取的,这个钱A公司当然应当足额交还给国家。
A公司购进该批货物所支付的6.5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就是A公司购进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他是代最终消费者(即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者)预先垫付的,这个钱国家应当退还给A公司(但,A公司将该购进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除外,下同)。
(二)对B公司来说
B公司从A公司购进该批货物向A公司支付的13万元增值税税款,就是B公司从A公司购进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他是代最终消费者(即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者)预先垫付的,这个钱国家应当退还给B公司。
B公司销售给C公司这批货物,而向C公司收取的26万元增值税税款,就是B公司销售这批货物给C公司的销项税额,他是代国家收取的,当然应当交还给国家。
三、基本例子的一般纳税人原理解析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所谓销项税额,就是代国家征收的增值税税款,应足额交还给国家,是企业对国家的负债;
所谓进项税额,就是购进产品的时候代最终消费者预先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如购进的产品并未用于最终消费,该款项国家应当予以退还给购买方,是国家对企业的负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自己对国家的负债(销项税额)-国家对自己的负债(进项税额)。
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则该数字为纳税人应当补给国家的钱;
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该负数的绝对值就是结算后国家应该退给纳税人的钱(这个未必是直接退成钱,可以冲抵以后纳税期间应该交给国家的钱,曰:留待以后抵扣)。
进项税额的本质,是国家对一般纳税人的负债(当然,如果纳税人将该购进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则该进项税额不再作为国家对一般纳税人的负债,不予退还进项税额或不准予抵扣)。
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就是企业用国家对自己的负债全部或部分抵顶了国家对自己的负债;所谓留抵税额退税,就是“自己对国家的负债(销项税额)”对冲了“国家对自己的负债(进项税额)”后,国家还欠自己的,于是,对于还欠你这部分,国家直接用钞票偿还。
四、“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法律性质解析
如果骗取留抵税额退税是因为偷税而导致留存了大量的留抵税额,其进项税额来源本身合法,直接处理偷税行为即可;
如果骗取留抵税额退税是因为虚开产生了大量的留抵税额,其用该虚开的留抵税额予以退税的行为(以虚构的对国家的债权来让国家给自己还钱),与抵扣行为(以虚构的对国家的债权来冲抵自己对国家的债务)性质一样,不过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自己虚开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直接处理虚开行为。
......
没有必要把留抵税额退税想得那么复杂,他看做抵扣行为即可性质差不多,所不同的是:
留抵税额退税是国家以现金直接偿还对企业的负债(直接偿还),抵扣是国家以自己对企业的债权来偿还对企业的负债(债的抵消)。
注:纳税人将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简易征税而退出增值税抵扣链条,也视同用于个人生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