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签合同的工程收入如何确认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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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视野网友:
被审计单位属建筑工程行业,主要客户为地方国企和政府部门,由于客户比较强势,都是先施工后签合同,合同金额事先也无法确认,施工周期也是横跨几年不等,类似这样的情况,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成本应该怎样确认呢?谢谢版主!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从准则角度看,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1、是否已存在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这是确认收入的前提和基础;2、如果合同成立,则如何计量合同总价(未经批准的交易价格涉及可变对价估计问题);3、履约进度如何计量。
1、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不一定要求严格的书面形式,可以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历史上的交易惯例等,对照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判断。
2、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也可能只能根据历史经验和惯例予以估计,并需遵循可变对价估计的原则,包括“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如果无法准确估计,但可以确定已发生的成本能够收回的,则暂时按照已发生的成本计量收入。
3、应对照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如果满足,则涉及履约进度计量问题。如不能可靠计量履约进度的,则按新收入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