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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并购重组中的各税种协调

杨春根 /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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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购重组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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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一般意义上的并购重组,指的是资产或股权的交易。资产或股权的交易,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在并购重组中,统筹处理好各个税种,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是个复杂的问题。

    一、对各税种的并购重组规则和政策,要有清晰把握

    经常有人会咨询这么个问题:“我公司把大部份的资产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另外一家公司支付的是现金。我公司能不能不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碰到这种问题,只能讲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的重组税收规则,用大白话表述是:重组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政策,是二套不同的规则。所得税规则:不缴所得税的前提是用资产换股权;增值税规则:不管换得是股权还是现金,只要符合增值税的相关条件,且不开增值税发票(不征税发票除外),是可以不缴增值税的。

    二、不同税种有“矛盾”时,如何平衡是关键

    带债务的资产划转,能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划转暂不征税政策,实务中是有争论的。但是在增值税处理中,必须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四样同时转让。所以,两个税种之间是有“矛盾”的,如何处理好这种“冲突”,要么有取有舍、抓大放小;要么通过沟通加以解决。

    再如企业分立中,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分立不分家且有12个月时间限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也有分立不分家的限制,但没有12个月的时间限制。企业分立中,既想分立又想分家,就必须统筹平衡好三个税种的处理,合理安排好重组的步骤。

    三、各税统筹要学会适当“转换”

    资产的划转有4种模式,前二种是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偿的划转和无偿的划转。划转双方提供的有偿划转协议,能解决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拿这份有偿划转协议,要求申请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有偿的划转等同于增资,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税政策。恰好当地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处理上,认可无偿的划转。这时就要作一些“转换”,反正是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肉还在那锅里,在不考虑下一次交易的情形下,先做个无偿的划转又何妨?

    杨春根

    作者
    • 杨春根 从事财税管理二十多年,擅长所得税及资本运作税收。
      微信公众号:税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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