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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角度:平台公司持股的利与弊

杨春根 /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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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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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个人投资的第二种方式,个人通过平台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也就是中间多了一层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让我们从税收的角度,来一起分析下这种持股模式下的利和弊。

    个人-- 有限公司A-- 被投资企业B 

    利润分配的税收。被投资企业B产生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要把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这时持股平台A公司分得的利润,属于居民企业来源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持股公司A如果把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这时自然人股东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利润不回流到个人股东层面,就永远不会产生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当持股平台公司A要转让被投资企业B的股权时,产生的股权转让所得,平台公司要按适用的适用税率缴一道企业所得税。这部份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要分配到个人手中,个人又要按“股息红利”缴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不是说好的中间商无差价?怎么多架了一层公司,多出了一道企业所得税出来 ?是的,这是所谓的古典税制下产生的重复征税,会产生高达40%的名义税负,即25%企业所得税+(1-25%)*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经营实体时,通过公司制持股平台间接投资,除了基于法律上“以有限挡无限”外,税收主要好处有:

    一、公司制持股平台,可以担当起“利润贮存器”作用,只要利润不回流到个人层面,就不会产生所得税。个人可以把从项目公司分回利润,贮存在有限公司A层面,等有新的投资项目时,以A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从而不会产生所得税。这是个人直接投资和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也是我们经常提倡的每个老板都要有自己的一个钱袋子的原因。

    二、持股平台采用公司模式,当有多个投资项目时,项目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抵减。平台公司A有多个投资的企业,当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他们的经营亏损只能在自身进行结转弥补。但当被投资的企业注销或转让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发生的投资亏损可在平台公司A的层面,进行盈亏的相互抵减,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和企业的税负。

    三、平台公司的亏损可以跨年结转弥补。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法人公司制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一般企业弥补期限为5年,二般企业弥补期限为8年,三般企业的弥补期限为10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四、为下一步资本运作打下了基础。公司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有很多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及优惠,这是个人直接持股下的个人所得税制以及合伙持股下的合伙税制所无法比拟的。       

     

    在平台公司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过程中,目前企业所得税有较多的优惠政策。细细数一下:

    1.分5年分期确认所得缴税的政策;

    2.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的政策;

    3.资产及股权划转的政策;

    4.技术入股的递延纳税的政策;

    5.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

    上述5 款优惠政策,款款深情且实用。只要符合条件,必有一款适合您。

     

    个人投资经营实体时,通过公司制持股平台间接投资,税收上弊端除了会产生转让股票的增值税外,最大弊端是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究其原因,是我国采用的古典税制产生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决定的。

    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本不想搭中间公司的股权结构,但最后还是“无奈地”用了这种结构。如一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高管或员工通过公司制持股平台持有股份。又如股权激励中,采用了公司制的持股平台。等股票可以解禁上市后,员工想减持股票,就会面临高达40%的所得税负,令上市公司和员工痛不欲生,各显神招规避这高额的税负。

    作者
    • 杨春根 从事财税管理二十多年,擅长所得税及资本运作税收。
      微信公众号:税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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