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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角度:个人直接持股的利与弊

杨春根 /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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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 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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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企业是几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公司业务做得很不错,发展前景也不错。现在有另外一家公司想收购我们,老板也想把公司卖了。

    “我企业是几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公司业务做得很不错,发展前景也不错。现在有另外一家公司想收购我们,老板也想把公司卖了。但粗粗一算账,几个个人股东要缴上千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缴或少缴点呢?”这是平常咨询中最常见到的问题,咨询频率之高(一个月内总有几起)、时间跨度之长,在所有并购重组业务中应该排第一位。

     

    这都是个人直接持股带来的麻烦。一般来说,个人要想投资一家企业,有三种常用的投资方式,一是个人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个人直接当股东;二是个人通过中间平台公司来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三是通过中间合伙企业来投资。让我们先来分析下个人直接持股的那些税收上的利和弊。 

    被投资企业一分红就要缴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且不能扣除任何费用

    股权一转让就要缴税。自然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的“财产转让所得”,就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分析中得知,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在不比较税负高低前提下,最大缺点是中间没有隔离带,也没有缓冲带,会产生“瞬时缴税”的效果,没有太多的操作空间。一分红就要缴税,你会说我不分红就不会产生20%的个税,但有时候不是个人股东决定的了分不分红的。你说我决定不了不分红,我就采取其他方法,让企业的利润回流到个人股东层面。常用的方法也就是这几种,一是采用股东借款的形式,但个人所得税法早有规定,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12个月内不归还且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股息红利的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种是既然利润回流不了,我就把股东个人及家庭的费用支出往企业里塞,大到买个车、小到吃个饭,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达到了股东用钱的目的。这其中的税务风险可得惦量清楚,那可是标标准准的偷税,既有企业所得税风险,又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真没有办法?有一条光明之路。有本事把企业搞上市,按照现行税收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采取差别化的税收待遇,持股12个月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1个月到12个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 个月下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在上不了市,也只能走新三板挂牌这条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三部门发布的2019年第78号公告,个人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分红,也能比照上市公司的政策,适用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个人直接转让股权也是同样道理,一卖股权就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你可能会说,转让股权不是有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纳税么?那是你想多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仅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股东,个人股东是没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的,详见以后介绍。故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帮你筹划在转让股权时少缴点个人所得税,但所有的税收筹划都是有风险的,所有的税收筹划也不都是十全十美的。

     

    知易而行难。讲个真实的小故事。有二个亲兄弟,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几年的经营,公司发展得很好。想继续扩大生产,但融不到资金。这时当地有一家很大的A公司,愿意来投资,最后谈下来这家A公司投资进来,占34%的股份。二年后,企业账面上了积累了上千万元的利润,这时A公司提出要分红。分就分吧,毕竟人家投资要讲究回报的。结果是二兄弟缴了好几百万的个人所得税。这时二兄弟真傻了,我要这钱干嘛用,这钱还不是再投到公司里去的么,这不是白白缴了一道个人所得税么。

    分析完了个人直接持股在税收上的弊,再分析下其中的利。个人直接持股,会产生“瞬时缴税”的痛,但也有税负最轻的甜。与个人通过平台公司及合伙企业等间接持股相比较,如考虑到最终的投资利润要回流到个人股东层面,有时个人直接持股的税负是最轻的。何以见得?且看以后分解。

    作者
    • 杨春根 从事财税管理二十多年,擅长所得税及资本运作税收。
      微信公众号:税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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