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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来了怎么办

廖仕梅 /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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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税四期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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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无论是在金税三期中幸存的企业,还是曾经受过惊吓的BOSS,听说金税四期来了,都有泰山压顶之感。唉,谁能保证自己没点事呢?

     

    马上有好心人出来提醒,各位大佬要注意啦、注意啦……,金税四期会重点查企业收入、企业成本、企业库存、银行账户、社保……。即使你提醒一百遍,罗列出一千条注意事项,有什么用呢?只要是税收违法行为,哪能掩盖得了呢?即使一时掩盖住了,谁能保证明天不出来金税五期、金税六期……。当更强大的监管系统出来之后,还能通过做假账、签假合同、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吗?简而言之,今天的安全,并不等于明天的安全,内蒙煤碳行业倒查20年虽然不是大概率事件,但只要研究案例或者正在代理案件的人就会发现,大部分案件追究的是5年、10年前的违法行为。

     

    人性本善,没人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乐;趋利避害,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法则。那明明知道逃税会受到巨额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为什么还要违法,还要花精力去研究金税三期、担忧金税四期呢?究其原因,是老板们认为税负太高,依法纳税会活不下去。举个例子,假设利润1000万,企业所得税交250万,剩下的750假如分红到个人的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万,就剩下600万了。有600万不是够活了吗?问题是,有许多开支入不了账,比如送给个人的礼物、为贪图便宜没有要发票的购进支出、部分用餐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真正到手的税后利润,也许300万都不到呢。有些年份更惨,实际上没有利润,但账面上有利润啊,还得借钱纳税。

     

    税负高,隐性成本高,这是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困境。但只要各位在做决策前能提前考虑到税负,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采用税负低的方式签订合同,通过分解收入降低所得税率、分解销售项目降低增值税率等等税收筹划方式,即既能减少法律风险,又能降低税收负担

     

    很多企业之所以陷在虚开、假账中不能自拔,源自对税收法规的不了解。我国总共18个税种,每个税种都规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国家是鼓励大家去适用的。对于合法的税收筹划,国家也是允许存在的,比如甲乙两人要合作去开发一个项目赚钱,两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即甲方雇佣乙方;也可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即甲方委托乙方去开发;还可以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乙两人共同开发;也可以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是股东。这些方式都是合法的,但不同的合作模式,产生的税负是完全不一样的。假设乙方年收入400万元,采用雇佣和委托代理模式,乙方的税率是45%;采用合伙企业模式,乙方的税率是35%;假如采用有限责任公式模式,乙方最终拿到钱的税率是40%;但假如乙方选择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与甲方签订一个委托代理合同,税率则会降低至1.5%。

     

    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市场主体对合作模式的选择,也就是说,选择哪种合作模式,完全取决于市场主体的自愿。而不同合作模式的选择,税负的差别极大,1.5%与45%的差距是30倍,当税负只有1.5%的时候,还需要去做假账吗?还用关心金税四期吗?只要税收行为合法,管它金税几期,跟自己都没有太大关系

     

    税收筹划对中小企业、大型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很有必要的,贯穿于企业自成立、原材料购进、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重组、上市等各个环节,是解决企业税收困境的正确选择。但目前很多人对税收筹划有误解,以为税收筹划就是教纳税人偷逃税。确实有些人在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误导纳税人,但违法行为人的存在,并不是否定合法税收筹划的理由。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法律、甚至不违反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的前提下,综合税务、财务、法务、商务知识,选择一种税负更低的商务模式,仅此而已。税收筹划绝不是教人做假账,教人怎么采用调账的方式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廖仕梅

    作者
    • 廖仕梅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税法部主任、法律经济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范德堡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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