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公益性捐赠涉税政策梳理及建议
面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不少企业和普通民众纷纷解囊相助,有捐钱的、有捐医疗物资的、有捐猪的、有捐蔬菜的……,对于这些善举,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历来是鼓励的。
由于捐赠主体不一样,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根据捐赠主体的不同,分别予以说明。
一、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休,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阿里巴巴为例,2020年向武汉捐赠人民币10亿元。假如2020年的利润超过83.3亿元,则捐赠的这10亿元在计算2020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2020年的利润只有60亿元,则10-60×12%=2.8亿元不能在2020年税前扣除,需要在2020年之后的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能否在之后三年结转扣除,取决于之后三年是否有足额利润。
二、个人是个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以明星张庭为例,张庭通过韩红爱心基金会一共捐赠人民币2000万元。假如他有工作室,且工作室(个体工商户)2020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67万,则这2000万捐赠可以从6667万中扣除,只需要就4667万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如其工作室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4000万,则只能扣除4000×30%=1200万,需要就4000-1200=280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800万的捐款不能用这个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假如张庭2020年有薪金收入,薪金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6万、五险一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孩子抚养、老人赡养、房贷、大病医疗)等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的话,则3000×30%=900万>800万,则在经营所得项目不能扣除的800万捐赠支出,可以在同一个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三、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内捐赠物资,免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国内的医院、企业或者个人捐赠的,不能享受进口环节的优惠政策,只有对下列受赠人捐赠,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
(三)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
(四)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对捐赠物资也有限定,只限于以下物资:
(一)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生活必需用品等。
(二)食品类及饮用水(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三)医疗类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其中,对于医疗药品及医疗器械捐赠进口,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五)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六)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下列三类捐赠主体就其捐赠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一类是本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比如山东寿光一共赠送湖北350吨蔬菜,捐赠蔬菜的生产企业在本来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也不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类是未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而是直接将捐赠物资送给受赠方,比如有些捐赠者绕过武汉红十字会,自己用直升飞机将医疗物资送给武汉协和医院的,不管这些物资何等贵重,也不管价值几何,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一类是在国外自行采购口罩、防护服,直接送给一线抗疫医院的,不能免进口环节税收。
针对此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重性和各大医疗机构对捐赠物资的极大需求,以及武汉红十字会工作不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下文,所有有据可查的捐赠可以税前扣实扣除,对于自行采购医疗急需物资直接捐赠给一线抗疫医院的,退还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此次疫情对国家的损害和民众造成的心理伤害不亚于汶川地震,其重要性也不亚于脱贫攻坚。2008年汶川地震,国税发【2008】55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依法据实扣除。为了支持脱贫攻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失贫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实扣除。
附:专业术语。
1、公益性社会组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比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韩红爱心基金会等。
捐赠者判断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最简单方法,就看该组织是否能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能开的,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不能开的就不属于。
2、利润总额,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企业年度利润,不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而是指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4、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