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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研究|问题1-5-3(联产品共同成本分配问题)

复制忍者卡卡西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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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1-5-3(联产品共同成本分配问题)


    问题:

    如何确定联产品共同成本分配的适当基础?

    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鸡和鸭的屠宰。因公司产品细分到分部位进行销售,在分配共同成本(主要是外购活鸡、活鸭的采购成本,以及屠宰、分割环节发生的成本)时是否可以按各部位的当月的销售价格进行加权平均?

     

    解答:

    此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分配联产品共同成本的问题即使用同一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多种产品(且各种产品的产出率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时,各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料、工、费成本如何在各种产品之间分摊的问题。此处不讨论各种联产品彼此分离后,各种产品单独进行进一步加工所发生成本的归集和分摊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没有专门讨论联产品的共同成本分配问题,但在《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1)》中曾经有所提及。该准则第九条规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在IFRS体系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第14段规定:“Aproduction process may result in more than one product being producedsimultaneously. This is the case, for example, when joint products are producedor when there is a main product and a by-product. When the sts of nversionof each product are not separately identifiable, they are allocated between the products on a rationaland nsistent basis. The allocation may be based, for example, on the relative sales value of each producteither at the stage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when the products bemeseparately identifiable, or at the mpletion of production. Most by-products,by their nature, are immaterial. When this is the case, they are often measuredat realisable value and this value is dcted from the st of the mainproduct. As a result, the carrying amount of the main product is not materiallydifferent from its st.”(同一生产过程可能同时生产一种以上的产品。联产品的生产,或既有主产品又有副产品的生产就属这方面的例子。如果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单独地加以辨认,那么这些成本就应按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在产品可以单独辨认或在生产结束时,可以每种产品相应的销售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大多数副产品就其性质来说,价值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通常以可变现净值计量,且该价值应从主产品的成本中扣除。这样处理的结果,主产品的账面金额与其成本不会有重大的差异。)这说明《国际会计准则第2——存货》比较倾向于采用售价法作为分配基础。

    对于联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企业可在售价法和实物数量法之间选择分配方法。作为一项会计政策,其选择的基本标准是所生成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本案例中,鉴于采用售价法分配可以对不同产品的毛利率起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作用,缩小操纵空间;并且也是同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方法,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而是可以接受的相对较优的处理方式。一旦选定,就应当一贯地运用于所有同类或类似交易。如果确需改变的,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扩展及学习笔记:

    1.联产品是用同一种原材料,通过同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经济价值较大的主要产品。例如,炼油厂从原油中同时提炼出价值较大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副产品是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从同一种原材料中,通过同一生产过程附带生产或利用生产中的废料进一步加工而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如制皂厂在生产肥皂的过程中,产生一种下脚,经加工后制成的甘油;面粉加工厂利用麸皮制造的饲料等。副产品虽然与主产品同时生产出来,但其价值与主产品相比要小得多,所以在成本计算上,可按固定价格计算出副产品成本,然后从全部生产费用中加以扣除,其余即为主产品成本。以上文字来源于百度百科。

    2.《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1)》第九条规定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比较倾向于采用售价法作为分配基础

    3.在本案例中,鉴于采用售价法分配可以对不同产品的毛利率起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作用,缩小操纵空间;并且也是同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方法,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而是可以接受的相对较优的处理方式。

    作者
    • 复制忍者卡卡西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版主,某内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审计程序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热爱学习,喜欢交流。 微信公众号名称:MY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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