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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案件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方法

赵清海 /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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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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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些涉嫌虚开案件,也许并非是因为纳税人真的虚开了而认定这个纳税人虚开;而是纳税人反复供述自己虚开,所以认定纳税人虚开。

    也许你会说,纳税人又不是傻了,既然不是虚开,怎么会供述自己虚开呢?检察官和法官也是这么想的,既然你自己都承认是虚开了,那你怎么可能不是虚开?那我们就按照虚开来起诉以及定罪量刑吧!

    当然,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连诱供都不需要,也能直接将非虚开案件当做虚开案件来供述,这类纳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被冤了!有些纳税人,虚开的认定已经撤销,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旧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虚开,甚至非常好奇的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我将一些已经撤销虚开的案例现场讲课的时候,听课的人中相当一部分是税务领域的专家,而依旧经常有人会情不自禁地提问:如果这都不是虚开,那什么才是虚开?

    甚至,有些非虚开类的案件,相关专业人士也教导纳税人认罪,告诉纳税人,这个就是虚开,鼓励纳税人认罪认罚。

    为此,我们专门对此设立一堂免费讲座,专门针对这类案件的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做一个介绍,熟悉这些诱供套路以及应对措施,通常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冤案发生。


    一、虚开案件诱供较多的根源所在

    1.错将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混同;

    2.错将商业目的等同于真实交易;

    3.错将未完成的交易当做非真实交易;

    4.错将单独虚伪表意当做虚假交易;

    5.错误混同人格

    6.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往来等同于资金回流

    7.错将真实交易中的资金差额等同于开票费

    8.错将通常应当选择而没有选择的法律形式当做真实交易

    9.错误衡量利益关系

     

    二、诱供第一步:诱导承认没有真实交易以及应对方法

    1.利用交易模式异常、迂回、复杂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2.利用相对方坚决认为是虚开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3.利用交易的某个环节基于税收利益考虑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4.利用交易本身非标准交易或交易未完成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5.诱导确信人格混同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6.利用看似资金回流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7.利用看似开票费的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8.利用交易过程中本身看似不合理的地方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9.利用利益诱导来诱供以及应对方法。

    应对策略的三个要点:1、如实陈述事实:三个方面;2定性方面不要陈述;3熟悉真实交易的概念;以及该三个要点在上述9种情况下的各自运用。

     

    三、诱供第二步:诱导陈述虚开相关的词语

    循环论证下的:

    纳税人如何在诱导下做出虚开相关的词语开票费、资金回流、合同、单据的伪造、走账、买发票、卖发票、代开、都是为了税款目的的基础的相关陈述的。

    1.何为开票费?有那些形似开票费而不是开票费的情况?

    2.何为资金回流?如何界定资金回流?有哪些情况看似资金回流?

    3.什么是合同、单据等资料的伪造?

    4.何为走账?如何界定?

    5.何为买发票、卖发票?

    6.何为代开?代开发票与挂靠交易下的发票开具区别是什么?

    7.有哪些基于税款目的,形似虚开而实际不是?

    应对重要策略:据实陈述,理清关系,对不熟悉的概念拒绝回答或要求给出清晰定义后再回答。

    四、诱供第三步:诱导承认虚开

    让纳税人自己供述中承认,自己的行为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作者
    • 赵清海 从事增值税研究十年,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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