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税不超400元不汇算?还要注意以下七点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压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9年第94号公告,明确在2019年度、2020年度,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
第一种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第二种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居民个人就可以不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
理解该政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前提,是扣缴义务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准确预扣预缴或者累计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扣缴环节没有正确扣缴的情形,依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 如果预期汇算清缴后会有退税,纳税人依然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但是如果退税金额比较小,纳税人也可以从成本效率考虑,自行选择放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放弃办理退税。
3. 12万元的额度,是收入而不是收入额。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的收入=收入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扣除20%的余额为收入额,元),稿酬收入先扣除20%后的余额再减除30%后为收入额。请朋友务必关注该口径。
4. 汇算清缴的所得范围仅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其余的分类所得,不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之内。
5. 如果汇算清缴应补税额超过400元,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并补税。
6. 除此以外,94号规定还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如果预扣预缴地和汇算清缴第减免标准不一致的额,可以选择两处中的高标准来计算享受免税。
7. 重点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重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事宜,因为,如果申报信息可能存在错误的,税务机关发现后,会通知该个人纠正或者提供情况说明。如果个人不纠正也不提供说明,税务机关可以暂停附加扣除。
个人按照规定纠正或者提供扣除申报正确的说明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继续享受并按照规定补扣。
附件: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