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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当期是"当月"或"当季"的理解偏差

郝龙航 /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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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 税法解读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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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与收入比重没有关系的,如餐厅用电,这都没有收入贡献如何转出呢,收入方法并不是万能的,还是要自己想招。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小编说明:如果纳税人能够分清的,抵扣是抵扣,不能抵扣是不能抵扣,或者是分不清时,但有计量方法,比如人数、面积,或安装有电表水表等,这也是分得清的;如果实在分不清,那就只能按收入比重了(但是有与收入比重没有关系的,如餐厅用电,这都没有收入贡献如何转出呢,收入方法并不是万能的,还是要自己想招)。这儿需要说明如下几点:

    (1)扣税凭证是按张抵扣的,可不是说一张之中有多少部分是可以分着抵扣,这个技术上达不到。那既然如此,分不清的时候,必须是先全抵扣着,再按不能抵扣的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转出可以是当期发生当期转出,也可能是后期发生后期转出;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出来之后,如果之前有抵扣了100万元,现在算出来有20万元不得抵扣,这个不得抵扣的税额要在会计上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

    (3)公式中的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并不需要假设计提出来税额,相当于就是价税合计的免税总额的意思。全部销售额当然是包括应税、免税、简易合计的,应税销售额是不含税收入额。大家不要过于纠结于这三者的计数规则不一样,是不是有问题,当下就是这样来计量的,本身确实在标准有上可能谁得“便宜”的影响,但我们就以此作为计量可以,一种明确的计量的规则而已;

    (4)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年度清算,这里面当然是怕纳税人利用某一个月的收入计算转出的金额过于人为安排或不平衡,怕有这个风险,其实这个发起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才行,并没有强制要求纳税人自行年度清算,因为有可能清算的对于税款缴纳还不利了,所以就给了税务机关一个主动权,看有可能转少的就可以要求清算,这是不是有一点不对等呢?

    (5)当期如何理解,现实当中企业多是按月作进项税额转出确认,但是如金融企业有按季度纳税的,此时如何计算转出呢?当期当然是指当季了。那有的人士认为月份结账如何办啊,会不会有利润的大的波动啊?这也是可能的,如果想减少那就按月的收入数据先算着,到季度时一并统算后调整进项税额转出的数据也是个办法。这并不是纳税人每个月算出来进项税额转出,到季度时合并一起作为当期即当季的进项税额转出,这就可能吃亏,也有可能得利,但是得利的情形之下人家是可以要求调整的;

    (6)另外关于这个公式中的“筹划空间”,也是存在的,比如当季的进项税额中需要分摊的确实很大,但是呢当期的免税收入也比较大,预测下期的免税收入并不大,所以呢可以人为的调整抵扣的时间,这是有所漏洞,但并不是说是逃避缴纳税款,并不是这样的判断;所以文件也提出年度清算的提法,这个要看各地的税务机关如何来理解这个漏洞的管理了。从目前来看,大家对这个的重视程度显然是不够的。

    郝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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