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业或将成为“营改增”最大赢家
自“营改增”收官大幕拉开后,业界大都关注着往日营业税三大“高富帅”的政策变化即:金保业、销售不动产、建安业。然而,大家没注意到一个小兄弟正在偷着乐呢,他就是——娱乐服务业。在应征营业税时,娱乐服务业的最高税率达到20%,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作为生活服务类,娱乐服务业将按6%的税率征税(小规模为3%征收率)。小编先给大家看看“营改增”前后,按20%税率和按6%税率征税的娱乐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已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已失效)中规定,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 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湖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缥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规定,娱乐服务(税率为6%),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那么“营改增”前后,上述行业税负变化又有多大呢?小编给大家看一张税负分析表:
注:上表所示“税负”指流转环节,暂不考虑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问题,附加税费暂按:城建税7%,教附3%,地方教附2%。
如上表所示,在流转环节而言,以往按20%税率进行征税的娱乐行业,税负大致为22.4%,而“营改增”后,上述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大致为6.34%(未考虑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致为3.26%,税负的变化情况也就不言而喻了。因此,对于“营改增”的减负效应,其他行业是否减税或者说减税幅度有多大,小编不敢妄加揣测,而对于以往按20%税率征税的娱乐行业而言,或将成为本轮“营改增”的最大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