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征收什么税?

L先生 / 2016-08-2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非货币性投资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税[2015]41号当中有规定“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述规定就说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没有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怎么办,这一块应该暂时空白,等待补全

    假设有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用一栋房子作价入股另外一个公司企业,那么这个投资对价所得股权或者产生的现金差价该征收什么税?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入所得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次也说过,根据推论以及《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两种企业形式的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关于非货币资产投资这里又有问题了。

    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来看,这个事项以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当中有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明显看出个税挖掘力度加强。

    但上述规定就说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没有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怎么办。

    如果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既然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里也应该比照那么问题就来了。征税毕竟是一项必须严肃且严谨的事情,抛开税收法定不讲(我国正在努力加快完善各个税种的立法),至少也应该有个像样的规范性文件来解释说明。

    因此,无论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行政原则,还是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解释规则的角度,这一块应该暂时空白,等待补全,不宜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作扩大解释。

    L先生

    作者
    • L先生 某税务省局公职律师,长期从事财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微信公众号:税法L先生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