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挑战差额征税和防伪税控二个底线
分税制20余年来,增值税在坚固的防伪税控系统和严格的凭证扣税法防线下,取得了征管质量中国税收历史最好税种的口碑,制度公正性最为纳税人认可。
即使营改增的36号文引入差额征税时,依然小心翼翼的平移营业税差额征税凭证管制制度: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47号文一下子引进了下列凭证
(1)自制凭证(《工资单》)
(2)社保缴纳凭证(没有规定要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公积金缴存凭据(这个凭证相当于银行存单)
可以设想:如果虚开普通发票属严重违法还没有被纳税人认知,再来一个虚开《工资单》,……
差额征税的凭证底线的失守将导致增值税凭证扣税原则的弱化。
无论是否差额征税,发票填开的金额是销售额,这个销售额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会被“抄税”采集数据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普通这个不是销售额。这些年只有一个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票额不是增值税销售额(这个文件未来将废止的),现在又来一个,而原来那个文件的运用对象很窄,现在大部分劳动中介都在做类似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活。将来票表比对的工作将如何进行。
如果让税务人员对防伪税控检测的精准度怀疑的话,防伪税控防线将出现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