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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最后的营改增有没有为高速公路通行费设计税率

税务老兵 /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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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行费
  • 高速公路
  • 营改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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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务老兵在交通运输营改增时就关注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税务老兵在交通运输营改增时就关注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从《增值税抵扣难题牵出物流业油卡交易灰色链条》一文中,我们再次看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无进项税额是物流行业的一个痛点。

    高速公路通行费,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没有查到相应代码,也行是修订者遗漏,还是将其作为政府收费?但纳税人每天在真真切切的支出这笔费用。

    如果不去单独研究,营改增最后阶段,单列作为3%征收率处理,且不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项目就算完成了。

    可是这个缴了增值税的通行费,其中就是有增值税的呀。

    但愿顶层设计时没有被遗忘。至于如何出具专票的问题,我想,在信息时代,只要想到,实现总归有办法的。

    作者
    • 税务老兵 从事基层税收工作30年,未到退休年龄就退休,现加入税务中介行业,并开展小企业税收公益服务。致力惩罚性税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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