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观察】建筑安装差额征税将扰动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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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当承接到不需要专票工程时(房地产老项目),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拿下。转给一般纳税人施工……
这次营改增设置了许多差额征税的规则,《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建筑安装这样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的材料发票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专票的材料对调。建筑业这样的情况是很难稽核的。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就多了。小规模纳税人也没有影响。
由于《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允许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问题来了,当承接到不需要专票工程时(房地产老项目),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拿下。转给一般纳税人施工,施工时专票进一般纳税人、普票进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为小规模提供提供清包工、甲供工程名义开具发票(实际上包括部分材料款),因为清包工、甲供工程,也没有什么进项需要转出。小规模纳税人再开票。
不知道交通运输营改增中这个空子是否被“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