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出不来,先征动产税一定会得到支持
二则消息:
房地产税立法:今年内恐怕很难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4月22日)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备受民众关注的房地产税再次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4月23日,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在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上表示,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来看,今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很困难。
贾康认为,有关房地产税的内部争议仍然较大,现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虑到目前的楼市情况和“去库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会影响楼市”。
媒体:70年后续费多少能保住自己的房产?
最近,温州、深圳等城市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如何处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温州的做法是房产所有人,也就是住宅用地使用权者需花费数十万元,也就是房产交易价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约。
为什么续约价格如此高昂?用温州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来说,是因为“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甚至有人用“折旧的算我们的,增值的算政府的”来形容。
营改增财政减少,房产价格今非昔比,工作的未买房与贷款买房的形成了巨大的房现(金)差异。此时税收手段可以出马。房地产立法出不来,如果换个思路,改立法地产税。也许问题迎刃而解。
设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非农用地,保持未到期土地税负定额(及免税)政策,到期土地加收新单位定额。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缴纳,也可以选择优惠趸交。已趸交的,趸交期内增加单位税额不补征。滞纳税额的滞纳金以本金为限。过户(含继承)时缴清已发生税额。
这样,财政效应逐步显现,房屋持有者接受起来更容易。房现(金)差异缩小。赠予和继承的还有点遗产税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