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巴菲特的会计思想
1、理解会计的基本特点是,它是一种形式,做为一种形式,它可以受到操纵。会计方法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尽管那是绝对必须的。
2、有用的财务报表必须能让使用者回答关于企业的三个基本问题:公司大约值多少钱,满足其未来义务的能力,以及它的经理们在运作这个企业时工作做得有多好。
3、如果期权不是一种报酬的形式,那么它是什么?如果酬报不是一种费用,那么它是什么,而且,如果费用不应当进入收益的计算,那么它应当去哪里?到目前为止,他没有得到答案。他甚至认为,法律应界定期权报酬非法,因为在他的公司里,没有一个经理被授予这种报酬。
4、关于企业合并用购买法还是用联营法时的争论,巴菲特提出了经济商誉和会计商誉的概念。会计商誉实质上时对企业收购价超出所得资产公允价值(扣除负债后)的数额。它在资产负债表上做为一项资产记录,然后做为年度费用摊销,通常达40年,因此分派给被收购企业的会计商誉随这种摊销费用的累积而降低。经济商誉是另一回事,它事无形资产,像品牌认知度,无形资产可以事企业在有形资产像厂房设备上产生超过平均水平的盈利。经济商誉的数量是那种超越的资本化价值,经济商誉往往随时间而增加,对于中庸的企业来说至少名义上随通货膨胀而增加,而对于有稳定经济特性或者特许权特性的企业来说比那增加得多。他认为,对于商誉应记录为一项资产,但并不要求自动对它提取费用来影响未来收益。
5、尽管在报告盈利时有数不清的管理偏差以及潜在的滥用,但财务信息对投资者们有巨大的用处。会计结论并不能左右我们的营运决策或资产配置决策。我们试图通过经常报告透明盈利来抵消常规会计的弊端。这种透明数字包括营业收入,不包括资本利得和购买法调整。
6、作为公司管理者,巴菲特认为应尽力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如果将双方的角色对换时我们认为有用的信息。
7、透明盈利理念。那些代表另一家公司有投票权的证券不到20%的所有者的财产,会计规则要求持股公司只能把从这些财产中分得的股利并入他们的收益中,未派发的收益忽略不计。因此,持股者的收益和被投资者分配政策密切相关。对于一些以股利的形式派发相对一小部分的收益,他们的当期盈利仅有一小部分在投资者的当期营业利润中,但是虽然报告的营业利润之反映从这个公司收到的股利,但经济收益取决于他们的收益,而不是他们的股利。因此,对于这类投资较多的公司来讲,即便没有得到较多的派发,其经济收益由于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增加也得到了增加,这部分收益理应告诉投资者。
巴菲特提醒说,他的观点是非常规的,他宁愿自己没有在报告上反映那些没有派发的收益,也不愿那些留存收益没有被正确地运用,如果这些留存收益能创造出高于资本成本的价值,那么他就不应该被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