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成语: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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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定价中经常出现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企业根据自己计算的生产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销售价格,心里希望对方能被接受自己的报价
成语原文
范氏之亡也①,百姓有得②钟③者。欲负④而走⑤,则⑥钟大不可负;以⑦锤⑧毁之,钟况⑨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⑩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
——选自《吕氏春秋·自知》
释文:范氏灭亡了,有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想要背着它逃跑,但是,这口钟太大了,背不动;于是用槌子把钟砸碎,刚一砸,钟锽锽的响声很大。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耳朵紧紧捂住。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这就太荒谬了。
故事寓意
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是否捂住耳朵,它都是要响的。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它不会依人的主观意志为改变。有的人对自己不利,或不喜欢的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的态度,以为如此,它就不存在了,这和“掩耳盗钟”一样,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的表现。如果对客观存在的现实不正视、不研究,采取闭目塞听的态度的话,最终便会自食苦果。
启示
企业的定价中经常出现这种掩耳盗铃的事情。企业根据自己计算的生产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作为销售价格,心里希望对方能被接受自己的报价。然而,市场供求是客观存在的,客户要求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基于这两个基本的因素决定自己的定价水平。一旦根据自己的生产成本所定价格不符合客户的预期,势必会出现阿默在《成本管理的天时地利人和》一文中所出现的情况。这难道不是掩耳盗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