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能阻止天津大爆炸惨剧吗?
宁波TOC群在罗振坤老师的倡导下举办了最后一期专题讨论,研讨下面三个话题:
(1)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任何可能发生的麻烦,都是一定会发生的”。这定律跟天津事件有没有什么关联?
(2)为什么那么多危险品堆放在同一个地点?
(3)如何以TOC的生产及配销概念来配置这供应链、令墨菲的遗害大大降低?
这个话题的来源是天津大爆炸,下面是一些惨剧发生时的新闻报道。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1)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任何可能发生的麻烦,都是一定会发生的”。这定律跟天津事件有没有什么关联?
“墨菲定律”是一种心理学效应,是由爱德华·墨菲(Edward A.Murphy)提出的。墨菲定律主要内容是: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有效产出会计微信公众号专门介绍过墨菲定律)
对于天津大爆炸的仓储企业以及危险品的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来讲,墨菲就是堆放危险品就有发生意外的危险。危险品爆炸不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还会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问题是为什么要将700吨剧毒的氰化钠堆放在天津港口现场?数量为什么这么多?以至于其爆炸当量相当于53枚战斧导弹同时击中目标。氰化钠主要是供应日本企业用于电镀和除锈的。港口堆放主要是方便出口运输。
那么,河北和安徽的生产企业会在自家工厂堆放很多的氰化钠产品吗?原料肯定有,但是成品估计不会很多,甚至没有成品。为什么呢?除了放在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加大预防危险的成本之外,生产商知道危险所在,生产出来就会马上运走,向供应链的下游推压开区,美其名曰“产品存放的位置越接近用家,运输成本越低,服务就越快,越好。”这就是传统的推式思维。
(2)为什么那么多危险品堆放在同一个地点?
那么氰化钠的需求方会大量采购吗?一般用家会按需购买,且不储存在自己厂里,于是港口仓库储存危险品业务便应运而生。大家都习惯把危险的东西往外推。久而久之,港口仓库变成了危险品堆积储存的场所,危险在一步步积累。
试想,如果港口仓库的危险品数量很少,仅仅满足下游企业使用氰化钠原料不断货的要求,是否会降低港口仓库的存储量,即便发生墨菲,是否也会减少损失?
那么怎么才能使仓库的存贮量减少还不影响供应链的连续性呢?TOC就是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如果以实际消费来驱动生产(不搞大批量预估),建立工厂仓库,以小批量频密地向港口仓库补货,这个行吗?运输商或者工厂是否愿意一次少拉多跑?少拉多跑能虽然不能消除墨菲——危险品爆炸的可能性,但是毕竟量少,即便发生爆炸,危害也会减少。何况路上每天都在运输危险品。
区域仓库要慎重地选址,数目不宜多,地点要按严格的安全标准,不能近民居。在TOC概念下,区域(港口)仓库的库存(缓冲)也不会很高的,肯定不是700吨氰化钠,即使墨菲来了,损失自然低很多。
频密补货,一次运输量不会很多,比之前满载运输风险有所降低的;从发车次数上,可能出现事故的概率会有所增加。该风险和大量存储风险比,就微乎其微了。
墨菲来袭,这是永远无法百分之百排除的,这就是墨菲定律,天津港这次大灾难,也令很多国家的供应链突然被打断(这里不是光讲氰化钠),影响深远,单进口汽车就有一万辆受损,卡在港口,外国供应商亦苦不堪言。
是的,我们需要将集中的高库存的危险品风险降低,需要分散,低库存。
(3)如何以TOC的生产及配销概念来配置这供应链、令墨菲的遗害大大降低?
TOC里也用Pareto定律,也应采用ABC分类法进行分类分级分区域管理;生产而言,也是采用拉式补货方式进行和配销联动。一定要维持低库存和高可得性即可。如果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的所有危险品都采用拉式补货、频密补货、动态缓冲管理,发生事故都会危害很有限。
但是危险品生产、运输、存储是有准入门槛的,也有一整条供应链的资质审批的;仓储式企业如果作为销售配送的核心,首先和客户谈好按需发货,和生产商协商采用这个TOC拉式补货方式。可能需要黑手党提案。
在MTO(按订单生产)模式中,生产商出货后马上送走(即零库存,除原料外),客戶有需求而手中沒有货,就发订单来,您认为这对氰化钠一事有帮助吗?不过,要日本一家小厂家直接向安徽的工厂下单买一桶氰化钠,這是有点为难的,MTO不是好方法。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MTA(保证可得性),拉式补货既保证低库存,有保证客户不缺货!
(感谢罗振坤老师和张学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