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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的个税(4)受赠房产

魏春田 /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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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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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房产是别人赠予的,换句话说,自己没有花钱,别人白送给自己的,同时又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要分为受赠房产和转让受赠房产两种情况。

    一、受赠房产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

    1、赠与合同上标明了房屋价值。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产赠予合同上标明的赠予房屋价值,减除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相关税费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赠与合同上未注明房屋价值

    房地产赠予合同未标明赠予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受赠房产时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产,以其转让受赠房产的收入,减除原赠予人取得该房声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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