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的个税(2)所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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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区别收入所得的性质,是因为收入所得的性质不同,征税方式也不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都有很大不同,而建筑安装业几乎囊括了所有这些收入形式。因此有必要加以区分。
按《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对承包人。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对个体户与建筑安装队及个人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其他人员。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或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