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个人所得税(12)车补与通讯补

魏春田 / 2023-05-03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交通补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公车制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给使用公车的人,或多或少多会发一些补贴,称为车补。按中央的规定,车补的多少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定。因此,全国各地的标准大多不一样。除了车补,还有通讯补贴。对于车补与通讯补贴是否征收个税?如果征收个税,按何种标准征收个税?这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定:

    首先,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其次,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陕西省为例。根据《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5]10号)规定: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第三,车补、通讯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没有按月发放的,将所发放的车补和通讯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