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的个税(3)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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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结婚的就有离婚的,结婚相对来说简单一点,两个人办个证住在一起就可以了,但离婚就麻烦一些,牵扯到孩子、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房产分割的家庭,无论是将房产分给男方还是女方,最终都会涉及到一个过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前置的规定,办过户登记之前必须要完税,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过户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号)的规定,通过离婚析产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如果是因为离婚,分割财产而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的,不需要税收前置,因为原本就是免税的。
当然了,如果个人要转让离婚析产分到自已名下的房屋,那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比如,张三李四离婚,各分得房产的一半。分得的房产的一半不用交个税,如果李四把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屋再转让给张三,那么就要需要缴纳个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号)的规定,转让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