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的个税(2)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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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住用房在税收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写字楼、门面房、公寓等大体都可以归为非居住性用房之列。对于非居住性用房纳税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也会被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
与住房一样非住房在转让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税法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0%
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对非居住用房在税收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