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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上还要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吗

林久时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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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发票相关
  • 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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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日,微信上有人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开具“数电票”时在发票的内容栏次中已经填写了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了,在备注栏上还需要备注吗?如果不备注,受票方取得该票是否影响增值税的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铁蛋觉得这种情况不需要在备注栏再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了,因为重复备注没有什么意义。虽然原先要求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的相关文件依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但是从该文件要求这么做的动机上判断,只要备注了,不论备注在哪里,对于建筑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上想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且这是“数电票”开具特定行业的服务内容时,票面要求这么填写的。

    因此,大家就不用纠结备注栏不再填写这些信息是否违反文件规定了。

    铁蛋税客林久时

    作者
    • 林久时 林久时(林铁蛋),微信公众号“铁蛋税客”创始人、建筑业财税培训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具备工程项目一线成本管理、公司总部财税管理全流程经验。现专职从事财税咨询与培训服务工作,专注建筑领域财税问题研究,对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解决、税务稽查风险控制、财税视角的成本管理等实务内容有独到见解,著有《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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