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上还要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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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上有人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开具“数电票”时在发票的内容栏次中已经填写了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了,在备注栏上还需要备注吗?如果不备注,受票方取得该票是否影响增值税的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铁蛋觉得这种情况不需要在备注栏再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了,因为重复备注没有什么意义。虽然原先要求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的相关文件依然有效(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但是从该文件要求这么做的动机上判断,只要备注了,不论备注在哪里,对于建筑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上想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而且这是“数电票”开具特定行业的服务内容时,票面要求这么填写的。
因此,大家就不用纠结备注栏不再填写这些信息是否违反文件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