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费单据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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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核酸检测费单据抬头为员工个人名字,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按福利费14%比例限额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问题:员工核酸检测费单据抬头为个人名字,是按福利费14%比例限额扣除,还是全额扣除?
这个问题此前在线下课程中有学员问过,员工去核酸检测取得的票据抬头是个人的名字,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能扣除,是全额扣除还是按照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一、扣除比例。铁蛋觉得核酸是否属于福利,即便不看文件具体规定,先按照员工喜不喜欢这个东西也能进行简单判断。企业为员工承担的费用,如果是员工喜欢的未必都属于职工福利,但员工不喜欢的,大概率不是职工福利。试问谁喜欢被捅嗓子眼儿?如果员工做的核酸检测是为了工作外出、返回单位而必需的一道手续,是目的地和返回地的防疫要求,可以作为合理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二、扣除凭证。个人在医院或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取得的票据抬头大概率是个人的名字,极少部分检测点在开具票据时允许自由选择抬头。不论检测费是个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都无法左右检测单位开具检测费票据抬头。因此,铁蛋认为取得抬头为个人的核酸检测单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会计处理。部分特殊行业(例如快递收派)已经将核酸检测作为常规支出,与检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取得的票据抬头为单位名称,直接作为费用支出处理即可;部分行业(例如建筑业)应当根据住建部门关于新冠防疫支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规定,判断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还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