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留抵退税须谨慎,这些问题要注意
最近在线下课答疑时经常有学员提出:我们刚申请一笔增值税留抵退税就被税务检查了;我不退吧,他们天天给我打电话,退了又查我们,我们该怎么办?甚至有学员怀疑这是“钓鱼”。其实大家多虑了,扩大留抵退税力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是一项惠企政策,这毋庸置疑。留抵退税至少能降低企业一部分资金占用成本,但是企业自身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呢?并不是有人给你打电话要求你们退税,你们就一定符合退税条件,不代表你们就没有问题。
比如建筑业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这类问题:
首先,在会计处理上,有没有按照工程项目分别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如果在财税处理上是“一锅粥”,工程项目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可能存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混到一般计税项目中抵扣了,这必然存在问题。此前抵了不该抵的,现在退什么退。
其次,建筑业企业收到业主方支付的款项,要么属于预收款,要么属于进度款或结算款。是否存在属于进度款却人为的按照预收款来进行操作呢?预收款和进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样,不该作为预收款的按照预收款处理了,必然存在涉税风险。此前早该交的增值税至今未交,现在退什么退。
最后,是否存在按照小微企业标准申请留抵退税,但自己不符合小微的条件,自己“动了手脚”成了小微企业,并按小微企业申请留底退税的情形?例如有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高于小微的标准,买票入账、虚列成本让自己的年度利润满足了小微企业的标准,这必然存在问题。早就被看出来是一艘大船了,现在装什么轻舟。
上述列举的三种情形,在建筑业中可能比较典型。因此,并不是申请留抵退税存在什么问题,而是平时在财税处理时已经埋下了隐患,在申请留抵退税后暴露了。为了节省资金成本,暴露了更大的问题,充分说明一点“打铁还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