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没有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会怎么样
【学员】:我是XXXXX公司的,公司主营业务是道路路桥建设,我们这边有一个项目是2017年施工的目前已经竣工了,现在通过自查发现有一部分给甲方开的发票备注没有填写项目名称,是空白的。遇到税务检查会有什么后果?
【铁蛋】: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没有注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不符合规定。税总2016年第70号公告有关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应取得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含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当然,你们公司的项目可能大部分不是房建项目,有些可能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但是按照规定也应该备注相关信息,否则按照开票不合规处理。
【学员】:那如果我把发票撤下来重新打印呢,是否可以?
【铁蛋】:你说的是套打吧。这好比冬天忘穿秋裤了,然后时候发现有点冷,把秋裤穿外面了。不仔细看以为是时尚,仔细看,就是穿错了。接受服务的一方,在查验发票真伪时依然能发现没有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
【学员】:好吧,老师你的比喻有点冷。
【铁蛋】:入秋了,北方可能差不多该穿秋裤了。
【学员】:老师,如果我收到的发票对方没有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我收了会有什么风险?
【铁蛋】:税总2016年第23号中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收到的建筑劳务分包发票、建筑专业分包发票、机械租赁湿租发票,只要税目是“建筑服务”的,都应该要求对方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如果对方没有按规定备注,或者备注的有问题,那么都属于不合规发票。如果是普通材料销售发票、经营租赁发票,则不需要在备注栏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如果该地区税务部门有相关要求,按相关要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