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绿化工程的苗木采购和劳务适用什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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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铁蛋在网上看到一条湖南税务12366答疑的内容,铁蛋有不同看法。问题如下: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采购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进行厂区绿化,同时对方单位也提供了劳务(负责栽种,清运渣土,花坛改造)。我们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对于采购的苗木对方开具免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以9%税率进行抵扣),但对于对方单位提供了劳务部分,请问应给我公司以什么税率开具发票。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铁蛋观点:
铁蛋认为要看合同实质判定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果属于混合销售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全部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或者放弃免税开具9%农产品发票。问题中“开具开具免税专票”应该是笔误。
依据提问者发布的相关信息,初步判断该业务应当不能按照混合销售全部按照自产自销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根据描述的情形看,应该属于提供了建筑劳务同时销售了自产的农产品,“渣土清运、花坛改造”这部分内容应当属于建筑施工范畴,这份合同应当分别适用建筑安装服务和销售农产品的税率。铁蛋认为,如果只签订了一份合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开“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和9%的建筑服务发票。如果是按照农产品销售和建筑劳务分别签订相关合同的,可以开具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和3%的建筑服务发票(清包工)。后期发生的植物养护,可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开具税率为6%的生活服务发票。
由于没有看到具体合同内容,铁蛋不确定解读是否正确,观点仅供参考。但有一点确定无疑,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全部适用6%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