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十七年对建筑企业财税管理的启发
自高中起,我对明亡清兴的那几十年的历史就一直比较感兴趣,看的历史类书籍也大多是明清时期的。2017年1月,由于大宝刚出生未满100天,我就留在北京过年没有回福建老家。在年底放假前的一个周末,我和孩子的舅舅一起去参观了明十三陵明神宗朱翊钧的定陵,快过年了十三陵也没什么游客,地宫里的阴气着实有点重,参观完定陵的第二天我就生病了,一直发低烧。从那以后,我再也不去参观什么帝王陵墓,我的体质不适合做这个事。
2021年12月在重庆江北机场书店我买了一本樊树志老师的《万历传》,我觉得写的特别好。研究明史、写明史的老师特别多,黄仁宇、吴晗、张宏杰、十年砍柴等,但我觉得樊老师别具一格。今年断断续续看完了《万历传》,8月初又买了樊老师的晚明史系列——《重写晚明史:晚明大变局》、《重写晚明史:朝廷与党争》、《重写晚明史:新政与盛世》、《重写晚明史:内忧与外患》、《重写晚明史:王朝末路》,这个系列好几百万字,出差间隙一直在看,截至今日我看了其中两本,感慨良多。为什么张居正的改革中兴昙花一现,为什么好好的局面会坏到亡朝的局面。我研究历史不深,但是每每看到历史中的一些细节,觉得王朝的政治军事历史与我们企业的管理有某些相似之处,历史可鉴。
看完《王朝末路》,针对晚明最后十七年的历史延伸到现实,对建筑企业工程财税管理我有个看法。建筑企业给项目经理的财务管理权力要恰到好处,才能够发挥较好的管理效应。有些大中型建筑企业,审批环节过多,资金流速过慢,项目经理权力过小,反而出现了越管理越乱的局面,最终形成管理失控的结果。
崇祯帝安排将领出征时,总喜欢安排一个太监监军,太监根本不懂军事,但对军费的划拨却有一定的话语权,前方将领打仗流血军费却卡在别人手里,仗打不好也正常。企业死了、被吞并了、被重组了,老板还要之前的那点威严有什么用。但是,项目经理的权力过大也不行,就会形成唐末的藩镇割据,项目经理没有公司股权,但都想分点红,不给,就看着企业死。1644年3月19日,李自成突破北京内城,崇祯在紫禁城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最终决定“君王死社稷”。当时不是没有勤王之师了,明朝集团辽东分公司还有五万关宁铁骑、南方分公司左良玉、高杰还有二十万大军呢,没人来救、也来不及了。北京城破一个月了,南方分公司才相信总部被占领了,但想的不是去收复国土,而是赶紧找人在南方分公司宣布接收总部股权。
传庭死,明亡矣。明末最后20年,每个战将殒落都透出崇祯帝确实是亡国之君,他不承认也没用,不是赶没赶上亡国运的问题。逼着洪承畴和孙传庭冒进,松山失守、潼关丢了,不赖别人就是他自己愚蠢的决定。也难怪李自成发函给崇祯总部和各分公司,笑他:“嗟尔明朝,大数已终”。
公司总部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服务部门,只有服务好了一线施工生产才能正常进行,才能有利润,才能有资金流进来。总部天天盯着项目人员考勤干什么,天天盯着项目食堂是不是又吃肉了干什么,这是项目经理管的,项目经理只要安排好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完工节点、正常回收进度款、利润率在预定范围内就可以了,总部要给项目一定的权力空间,不要越级指挥作战。
2、从晚明史看建筑企业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设计
明末,国家内外交困,到底是先攘外还是先安内,以谁为主,争论不休,最终两线同时作战,国家濒临破产。明末的内部协同指挥体系十分复杂,有人提出与建州女真和谈,别打仗了,就付点钱得了,立刻有人跳出来破口大骂主张和谈的人是“汉奸”;当主和的人问主战的人:“部队两线作战,兵力不足仗怎么打,钱从哪出?”。主战的不管这些,就坚定一个理由“谁和谈,谁汉奸”。军政各部、中枢与地方谁也不服谁,谁也不想承担责任,就这么在争吵中坐看国土沦丧。
延伸到建筑企业工程成本管理,铁蛋有个感慨,建筑企业经常出现项目部要付材料款、分包款,审批流程走到公司管理部门时,商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不同意,原因是超成本计划和合同约定付款比例了。于是,这类违反了公司制度的事情,谁也不敢做决定,几个部门领导协商了几次也定不下来,让老总拍板,老总就一句话:什么事都要我来决定,要你们干嘛吃的。最终耽误工期被甲方投诉索赔,反而加大了工程成本。成本管理到底以商务管理为中心,还是项目生产为主线?如果商务和财务部门遇到超预算、超合同付款比例限制的都不卡,什么手续都可以后补,项目部迟早会变成明末的左良玉,花公家钱买自己的马,国君有难城外看,就是不去救;但如果卡的过死,商务和财务部门就成了明末的杨嗣昌了,指挥不动自己上,上去就被人抹脖子。
支付审核流程不应该设计的过于复杂,原本层层审批是为了防止腐败设计的互相监督机制,最终目的是保障项目正常施工,企业因项目赚钱,而不应该出现因审批流程繁杂耽误正常的施工生产的情形。过于复杂,责任就分不清楚,谁也不想承担责任,到最后就会变成内耗机制,众人一起看着企业耗光。项目款项只要业务真实性有人负责、进度计划有人控制、资金预算量有人管理即可。项目经理签只要敢签军令状,公司管理部门应该先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再处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之间的矛盾。分清内外矛盾,主次矛盾。
3、从晚明史看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授权管理和挂靠工程管理
明崇祯皇帝的太子到底哪去了?历史扑朔迷离,有的说被李自成弄死了,有的说被满清弄死了。其实不管哪一方,都不希望太子存于世。这么的,铁蛋用建筑企业术语说一下这事,更容易理解。李自成作为当年的西北项目部资料员,不满于被公司裁员,于是干掉了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直奔集团公司老总办公室,那么多分公司、部门经理没有一个人能拦得住,老总气的上吊自杀了。李自成突然当了董事长,你说他见到前老总儿子,能心慈手软么?一个月后,东北分公司挂靠人多尔衮在项目经理吴三桂的带领下又冲进了李自成办公司,李自成吓得屁滚尿流跑回了西北项目部,最后被供应商打死在了湖北砂石料厂。挂靠方多尔衮突然成了大股东,准备接班当董事长,这时前老总儿子出现了,你说多尔衮能容他么,容了他自己还怎么接班?最后说一下南京分公司朱由崧这群草包,这群草包刚听说由检董事长上吊了,赶紧说自己这个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接下来总部设在南京了,准备接收北京总部的股权,这时你说他能希望看到原董事长儿子出现么?如果允许,股权怎么分,这架构谁能搭。所以,崇祯的太子就是被弄死了。如果资料员没动他,大概率是挂靠人弄死了。
建筑企业经常注册一个分公司专门用来做挂靠业务,即挂靠人保注册、包注销,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不管理、不干预。这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分公司哪怕独立核算也不是独立法人,出了问题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需要总公司兜底的。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与分支机构应当签订授权协议,明确分公司可以从事哪些经营活动,哪些事不能干;对分公司的负责人(挂靠人)也要有一定书面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好有保证金、抵押措施。另外,挂靠有风险,出事了都是大事,收的那点挂靠费根本不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