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瑟瑟发抖的纳税风险提醒函

李娟 / 2023-03-1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务风险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针对“服务业”发票,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是否存在接受发票业务不真实,利用接受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冲抵成本的风险。税务机关对发票最关心的是真实性问题。纳税人应围绕真实性开展自查,如关注相应的业务合同、计费标准、业务结算明细、资金流等。

    近期,某省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涉税风险排查,向企业发出了《纳税风险提醒函》或《税收风险提示提醒函》。风险的要点主要是企业接受了大额“服务业”发票或“代开发票。”

    针对“服务业”发票,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是否存在接受发票业务不真实,利用接受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冲抵成本的风险。针对“代开发票”,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税前扣除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包含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风险。除此之外,还提及在风险自查中,除对所列风险疑点外,还应对其他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全面自查。

    在风险自查和自纠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将1)自查结果向税务机关反馈;2)涉及到提示提醒信息外的风险自查情况;3)自纠情况,如涉及到少交税款应补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反馈更正申报和税款入库情况。

     

    针对上述的风险提醒函,笔者个人建议:

    第一,风险提醒一般是基于计算机数据比对和日常风险管理信息的分析等,并不代表企业一定是存在问题的。

    第二,税务机关对发票最关心的是真实性问题。纳税人应围绕真实性开展自查,如关注相应的业务合同、计费标准、业务结算明细、资金流等。

    第三,上述材料在既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予以反馈。反馈形式包含书面形式和邮寄方式。书面资料一般是需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签字和企业印章。

    第四,如存在涉税问题的,进行自查自纠予以整改,减少不必要的后期风险或滞纳金损失

    最后,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日常涉税业务的合法合规是最基础和最关键的。有的企业在顶层设计时,强调“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但经常会发生走着走着就歪了。

    李娟财税蓝色调

    作者
    • 李娟 怀揣专业精进的梦想,努力做一位优秀的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财税蓝色调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