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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6)特征

魏春田 /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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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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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每一种犯罪都有自己的行为特征,比如,抗税罪的行为特征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显然,这里的暴力是指用拳头棍棒说话,这里的威胁是指言语上的恐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按刑法205条的规定,其行为特征是给他人虚开,给自己虚开,让他人给自己虚开,介绍他人给虚开。

    一、给他人虚开。顾名思义,给他人虚开是指在没有经营的情况下给他人开票,或有经营活动但开票的金额和数量不对。

    二、给自己虚开。给自己虚开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增值税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当下有个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到乡下去收购农产品,特别是一家一户的农产品,农民是不可能给企业开票的,此时企业可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己给自己开票,而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用于抵扣税款,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收购农产品而自己给自己开票的,就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让他人给自己虚开。所谓的让他人给自己虚开,绝大多数情况是找空壳公司买票。所谓的空壳公司就是那些以开票为职业的公司。让空壳公司开票,一般是要支付开票额7-8%的费用,这就相当于买票的价款。

    四、介绍他人虚开。即,所谓的介绍他人虚开,顾名思义,是作为中间人介绍双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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