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取得股份、股权、股票,应当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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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小份额持股三种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来看。
一、控制
在实现控制的情况下,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且以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注:所谓“控制”,一般是指持股超过50%以上。
二、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若持股20%——50%,则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且以权益法核算。
(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
三、小份额持股
一般是指持股20%以下。
(一)若持有目的,乃是短期交易,则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二)若持有目的,乃是持有投资、赚取分红(也不排斥出售),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