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司适用哪种会计准则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适用或者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除外(即不得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除外”情形)。
注1:上述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若已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不得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注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并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者虽为非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属于上述三种“除外”情形,则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身,《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已经明文废止,但《企业会计制度》并未明文废止。也就是说,理论上,《企业会计制度》尚属有效,但其适用范围已经受到很大限制。
(一)“财会〔2006〕3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二)财政部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于2009年之前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当然,如果并没有明确文件限制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有明确要求必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仍可自行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