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00万元,并非必转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也并非必不转!
大家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主要区别标准在于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而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即使年销售额再低于500万元,也不能转回到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般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些优惠政策,最典型的比如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之前已经成为一般纳税人,而近期销售额偏低的纳税人来讲,自然希望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对于现在已经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来讲,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只要之前连续12个月(月度申报)或者之前连续四个季度(季度申报)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仍然可以选择转回一般纳税人。这是特殊规定。
那么,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来讲,这也是一般规定;还有些特殊规定,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并非完全按照500万元标准。
一、超过500万元,可以不转一般纳税人
(一)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
您是拆迁户,家里分了两套房子,卖了800万,不会叫您转为一般纳税人的。
(二)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
某行政单位,闲置一幢办公楼,经主管部门同意,对外出租,年租金1000万元,这也不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原先还有个“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说法,其实是指“营业税纳税人”偶然发生增值税经营活动;现在全面营改增,当然没有这种情形了。)
(三)纳税人偶然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不计入年销售额。
甲公司正常一年销售额300万元,今年卖了套房子,卖了350万元。这个350万元不用计入(判定是否转登记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额”,甲公司还是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处理的。
二、未超过500万元,也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会计核算健全、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乙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年销售额超过12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形当然不必考虑转一般纳税人)低于500万元,且核算一般计税方法下实际税负较低(能够合法取得进项凭证较多),可以申请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注:这里是“可以”。
(二)本期发生稽查查实或者评估调整的前期销售额。
丙公司2019年销售额350万元,2020年销售额450万元。但是稽查局2020年对2019年度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2019年度少计销售额100万元。注意,这时的100万元不是并入2019年度(税款所属期),而是并入2020年度(查补税款申报当期)。这样,2020年销售额就超过550万元,而必须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了。
注意:这里是“必须”(除非另有不必转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