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得是你不知道的事
前段时间,朋友遇到了一件焦头烂额之事,被人提起了诉讼,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用最近一周热搜不断的王力宏的歌曲《你不知道的事》的歌词打乱顺序,基本可以表达朋友的情绪:你的泪滴像倾盆大雨-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蝴蝶眨几次眼睛,才学会飞行。经和朋友商量,将她的遭遇写成文字,希望他人尽量少入坑。
接下来我们按时间线把事情的脉络大致描述一下:
一、纠纷过程
1、交易纠纷
2015年2月甲乙公司签署供货合同,其中约定甲司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将货品送至乙司指定仓库,验收后30天付50%尾款。甲司在约定时间的一周之后才发货,乙司仓管人员书面签收。因甲司供货比预期晚一周,导致乙司错失了出口的最佳时期,对于尾款的支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诉讼
经多次催收无果后,2018年甲司将乙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司支付货款,并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开庭时,乙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对甲司的陈述和提供证据进行答辩、质证的权利。法院审理后发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事实清楚。判决乙司支付甲司货款和相应的利息。
3、执行裁定
2019年6月法院终结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司和法定代表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即甲司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认定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本次执行程序。
二、坑坑洼洼
2019年7月,朋友为乙司代理记账,每个月0申报,持续了大概一年左右时间,代理记账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朋友说公司没什么业务,存在的意义不大,要求尽快注销。
2、工商注销
2020年7月申请工商注销,因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要求清算组至少两名人员,经和法定代表人沟通确认后,由法定代表人和代办的朋友两人担任清算组成员,法定代表人为清算组组长。朋友做事勤恳利落,2020年9月将公司注销。
3、被诉讼和诉前保全
2020年11月甲方律师联系朋友,说朋友未对已经的债权人甲方书面通知,未能获得清偿,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朋友被惊吓到了。
三、你不知道的事
在咨询和查阅了大量资料后,了解到:
1、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的产生有以下几类: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三类都不适用朋友的实际情况,但在工商注销时,只单纯粹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
2、清算组成员部分义务性规定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工商注销时,一般采取的是公告程序,而且报纸基本是当地,就知名度而言,不一定是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清算则要求书面通知且公告的程序。
3、可能的后果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朋友希望她糟心的经历给身边人带来警醒,字不能随意签,因为多得是你不知道的事。
以上请各位律师界的朋友、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