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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的时机选择

魏春田 /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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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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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疫情期间,老王公司的生产经营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继续干下去也看不到什么希望,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经公司董事会致同意,决定将公司注销掉。具体注销的事宜由老王负责办理。

    注销公司对老王来讲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商场上混了这么多年,企业的生生死死见得多了,即便是看也看会了。

    但是让老王头疼的是,公司有一大笔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尚未抵扣,若此时注销对企业来讲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不过如果税务机关若能退税,那就再好不过了。

     

    于是老王来到了税务机关,找到自己的老朋友小明,咨询相关的涉税问题。

    小明说,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公司注销时的留抵进项税款,税务机关是不可能退税的。具体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该通知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老王说这个规定好像没有什么道理。

    小明说有没有道理是一回事儿,规定就放在那儿,税务机关就得执行,没有办法。

    听了小明的回答,老王的心里是拔凉拔凉的,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小明又接着说,作为公司来讲,好像没有马上注销的必要。可以考虑先把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甚至原材料都处理掉。加上,你们公司有工业设计的资质和能力,可以给其他企业提供一些设计服务,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把公司进项留抵税款消化掉,到那时再注销也不迟。

    老王听了,觉得是个不错的一个主意,连连称谢。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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