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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施工项目多预缴的增值税,找谁退

林久时 /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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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异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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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需要预缴的情况,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在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第二种是收到符合条件的建筑服务预收款。

    部分建筑企业在竣工时按照合同金额全额开具了建筑服务发票,最终结算时,结算金额小于开票金额,需要红冲发票,涉及前期多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退税,应该去哪退,项目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铁蛋个人认为,预缴在哪交的,退税就在哪退。

    但需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按照结算金额开具最后一张发票预缴增值税时,如果存在分包的,应该在最后一次预缴时将未差额扣除的分包发票全部用于差额扣除,当期扣除不完的在项目地就地申请退税。

    如果最后一次预缴时不将分包发票全部扣除完又未申请退税的,在机构纳税申报时进行分包差额扣除存在一定风险,而后再找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需要再跑一趟办理退税手续,也存在一定的退税周期,造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当然,如果是异地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铁蛋税客林久时

    作者
    • 林久时 林久时(林铁蛋),微信公众号“铁蛋税客”创始人、建筑业财税培训实战派讲师。曾在大型建筑央企担任财务处长,具备工程项目一线成本管理、公司总部财税管理全流程经验。现专职从事财税咨询与培训服务工作,专注建筑领域财税问题研究,对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解决、税务稽查风险控制、财税视角的成本管理等实务内容有独到见解,著有《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全生命周期财税处理与风险防范(案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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