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出租房屋增值税的简易计税

魏春田 / 2021-09-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出租房屋
  • 简易计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