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创新发展中心高层研讨 总结思考(2)为什么一出事,事务所就崩了
在首届CPA创新发展中心高层研讨会上,立信的首席朱建弟前辈,PWC的首席李丹总,北大的法学院教授刘燕前辈,信永中和的首席张克前辈,致同中国主席徐华老师,天职国际的首席邱靖之,众勤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张苏老师都讨论了自己的观点。江湖大佬云集,给了我们非常多的思路和启发,我接下来的几天,我会结合他们谈到的一些观点,来谈谈我的思考。
在IPO上市的过程中,作为负责审计的会计师,经常听到大家的很多抱怨,因为似乎我们的工作量要远远超过律师和券商,又似乎,我们的工资也远远低于律师和券商。
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钱。
更重要的是,以券商为主导的IPO,最后一旦出了事情,对会计师们的处罚也是非常严厉的,甚至导致瑞华人去楼空,支离破碎,但是我们很少听到券商或者律师因为某个上市公司的造假案而一夜之间消失在这个大江湖之中。
朱首席讲到了中介机构责任的问题,我们先聊聊现在三足鼎立的中介机构。
现在的中介机构,不管是券商还是律师还是会计师,各有各的边界,在这个边界上,各机构的工作和业务是相互利用。那么一旦出了问题,这个边界如何界定,也就是说到底是谁的责任?
比如我们的IPO,是借鉴了与海外一样的保荐模式,然而,在投行的领域,他们几乎写的工作内容,与审计几乎差不多。所以证监会当年就出过一个文件,券商在实务的工作中,其实就演化成了二次审计。
在IPO中,注册会计师们审计的工作内容,与券商们尽调的财务部分的工作内容实际上是重叠的。所以券商、律师就会来利用会计师的工作,比如函证三家机构全都要,有时候要发三份,有时候集中回函,有时候还要复制给其他两家机构。这就给我们会计师的工作量增加,并且造成了很大工作中的不便。
从工作整体上看,一般的IPO,大部分都是券商牵头,包括在财务方面,这样基本就形成了律师和会计师处于配合的一个角色,最终形成三份底稿。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券商应该是第一责任人,然而现在一出问题,就把责任压给了会计师。
从我的过往项目来看,我们之前做一些IPO,包括做一些新三板的时候,我们虽然作为会计师,但是我们一定会争取主导性,也就是三方机构中,得有一个带头的,来做计划和决策,这个带头人往往都是券商,而我们力争由我们来牵头,这样主动权和风险的把握就能在自己手里。
包括后来我在咨询公司,我们打包上市的项目,背后由我们来配置券商、会计师和律师,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整个IPO的流程和把握,基本都由我们的掌握着,这样就能更大可能的控制我们的风险。
前段时间,有个券商发了个承诺,承诺如果出了问题,券商先行赔付,所以就是朱首席提出的,我们的会计师,一定要在IPO这种业务中,获得主动权,否则,尽量也能拿到券商的承诺,出了问题他先行赔付,
这个是我们会计师们的一大进步,在整个IPO过程中,券商这是第一次。
所以对于监管部门和法院,也应当考虑券商,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义务和对应的责任,而非笼统的鉴定,才能做出更有效的判断,优化这个市场。
另外,就是会计师们自己不争气,瑞华的案子出事了,没听说过券商散了,没听说过律师散了,甚至连客户都没散,结果瑞华散了。
这些年,一出事,就黄一个事务所,一出事,事务所就崩了。
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处罚你处罚谁呢,会计师事务所都快成了处罚的香饽饽了,反正也崩习惯了,再崩一个也没事,你们换个所,来个替罪羊,最后给股民一个交代就完了。
这就是事务所缺乏文化建设,没有文化传承。
遇事就跑,事务所的品牌不重要,个人也没有归属,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像没人要的孩子。
一个百年企业,一个优秀的事务所,一定会经历非常非常多的磨难,四大能够发展到今天,哪个没经历过几个生死存亡的大案,没抗住的,消失在了历史之中,抗住的,每抗住一次,它就会变得更强。